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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“十一五”科研规划课题
《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实践研究》管理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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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“十一五”科研规划课题《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实践研究》(以下简称“课题”)的整个参研过程。

第一条 课题的研究,必须坚持以深入研究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,努力为教育决策的民主化,科学化地服务,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服务,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。

第二条 课题的一切活动,均需有利于提高广大教师参加教育科研活动的积极性,以体现本课题的群众性。

第三条 各总课题自开题之日起,可连续进行五年。

第四条 各课题组应成立总课题组。总课题组应设立办公室,负责具体事务的安排和处理。如有必要,可成立顾问组或专家组,主要是在研究方向上给予指导。

第五条 课题负责人的确立
课题负责人原则上要由校长或院长担任,特殊情况下可由相关工作的负责人担任。

第六条 子课题的申报、立项、审批

1、申报范围:职业院校。

2、申报程序:详尽阅读本课题有关资料,充分了解各项要求;填写申报表,一式贰份,加盖单位公章,用函件邮递; 学会收到课题申报后,进行审批立项手续,并将立项结果以电话通知,以邮寄形式将立项通知书发送至学校。 本课题的申报、立项、审批、结题等过程不收取费用。

第七条 管理、结题、鉴定

1、管理: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。管理工作主要有评审立项、开题检查、日常管理、年度检查、中期检查、抽查和结题等。

2、结题:课题研究工作完成时,应进行结题验收。总课题组负责将结题报告(一式贰份)邮寄至学会,由学会组织结题工作。结题通过后,向总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。

3、鉴定:总课题组除了结题还需专家鉴定外,由学会组织专家组(5-7人)进行鉴定,鉴定开展程序是:

3.1 课题组向学会提出书面鉴定申请;

3.2 准备好鉴定的必要文件(一式五至七份);

3.3 由总课题组聘请的专家组(5-7人)进行审读和讨论,并表决是否通过鉴定;

3.4 课题完成后,在进行成果鉴定前,学会教研部根据课题的申报和上级规定的标准,收取专家评审费。

第八条 有关经费

1、各课题所需科研经费原则上自筹;课题单位申报立项时即须说明是否有经费来源;

2、课题申报、管理费及管理费:本课题不收取申报、管理及结题费用。结题只颁发单位结题证书,如需个人证书和牌匾等,收取成本费。

3、课题成果鉴定费:课题组如需要进行课题成果鉴定,可自行委托专家鉴定,也可委托学会组织专家鉴定,鉴定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施。

4、课题培训费:课题单位自愿参加由学会组织的培训,培训费用自理。

第九条 凡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者;有剽窃行为和弄虚作假者,未认真进行研究或实验,学术质量低下者以及未按期完成研究者,总课题组将撤销其课题。

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

2008年5月6日